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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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01-10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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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新学期洪山区民办幼儿园幼儿家长缴费注意事项的提示 |
一、缴费种类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和代收费(体检费、校车费等)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及种类收费(如兴趣班、幼小衔接班、课后培训班等名目)。
二、缴费时长
根据《通知》,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入园缴费时,不要因园方“打折优惠”等跨学期甚至跨年缴费。
三、缴费途径
洪山区教育局已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实施监管,家长入园缴费时务必认准监管账户进行缴费(账号附后),切勿以转账、现金等形式向非资金监管账户或向幼儿园任何个人缴纳任何费用。
四、索要发票
家长缴费后请索要正规机打发票,以免后期产生退费纠纷时,仅凭收款收据难以维权。
洪山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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