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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洪山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5-01-10 15:16

名       称:关于新学期洪山区民办幼儿园幼儿家长缴费注意事项的提示

关于新学期洪山区民办幼儿园幼儿家长缴费注意事项的提示
日期:2025-01-10 15:16 来源:洪山区教育局 字号:


一、缴费种类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和代收费(体检费、校车费等)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及种类收费(如兴趣班、幼小衔接班、课后培训班等名目)。

二、缴费时长

根据《通知》,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入园缴费时,不要因园方“打折优惠”等跨学期甚至跨年缴费。

三、缴费途径

洪山区教育局已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实施监管,家长入园缴费时务必认准监管账户进行缴费(账号附后),切勿以转账、现金等形式向非资金监管账户或向幼儿园任何个人缴纳任何费用。

四、索要发票

家长缴费后请索要正规机打发票,以免后期产生退费纠纷时,仅凭收款收据难以维权。




                                洪山区教育局

                               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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