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台了《湖北省社会团体换届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全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指导,标志着我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一、出台《指引》的重要意义
社会团体换届,是社会团体的法定权利、义务,属于社会团体最严肃、最重要、最繁琐、最专业的一项组织活动,也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重点、难点、堵点。出台《指引》有利于更好的引导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更好的指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优质、便民、高效服务;有利于指导社会团体依法及时办理行政许可;有利于缓解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压力。
二、《指引》的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2023年8月,湖北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666号修订)《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法规条例,起草了《指引》初稿,先后在厅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2025年1月以来,省民政厅又结合民政部的新要求和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修改若干处。
2025年,9月8日至12日,省民政厅再次征求各市、州民政局意见,采纳部分意见,最终形成《指引》送审稿。
2025年10月,根据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处对《指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指引》的重点内容
《指引》采取归纳方式,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没有创设新的条件和程序。重点就换届工作机构的设立、候选人的产生、换届选举流程、变更登记和备案、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共七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相关定义。
第二章换届工作机构部分,明确了社会团体组织换届工作的时间,换届工作机构的产生程序及相关职责。
第三章会员资格审查与会员代表推选部分,明确了社会团体会员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定义及产生方式,对会员及会员代表资格的确认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候选人产生部分,明确了社会团体下一届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产生方式。
第五章换届选举部分,明确了社会团体召开换届会议前,换届选举机构应完成的工作,明晰了换届选举大会应遵循的程序。
第六章变更登记和备案部分,明确了社会团体换届大会结束后,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在30日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依申请服务事项。
第七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对社会团体在换届过程因内部纠纷或其他原因引起突发情况,导致会议无法进行的情况的处理办法以及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