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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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4-12-10 1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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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王思涵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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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涵:
你不服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你关于武汉市洪山区贝婴美孕婴童经营部的投诉举报作出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回告》,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2024年11月28日该案审理终结。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决〔2024〕3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快递被退回。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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