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司〔2016〕3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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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08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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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区社区、村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发挥律师面向基层、服务民生的作用,根据《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司〔2015〕14号)和洪山区《关于在全区社区、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洪政法〔2015〕6号)的精神,联系实际,现制定《洪山区社区、村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由区司法局于每年12月份统一组织和部署。
二、考核方法和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律师个人自评、社区村、街乡司法所考核与区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评分制,评分结果作为对社区、村法律顾问确定考核等级、续聘、解聘的依据。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原则,考核结果的作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相当。
三、考核内容
(一)履行职责方面
1、法制宣传。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区、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故事会、法制展览等活动,搞好社区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
2、法律援助。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区、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3、纠纷调解。配合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村群众的邻里纠纷、拆迁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4、法律服务。为社区、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起草、审核、修订社区、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社区、村的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社区、村依法民主管理,为社区、村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5、涉法信访。按照党委、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的要求,积极参与社区、村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维护稳定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区、村法治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二)遵守纪律方面
1、社区法律顾问每周四到对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行政村法律顾问每月到对接村提供1-2次法律服务。
2、服务时间如因社区、村的需要需临时调整的,应提前一天向司法所、律管科报备。
3、在规定服务时间以外,街乡、社区、村需要律师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的,应提前向司法所、律管科报备。
(三)规范执业方面
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定,服务过程中无投诉。
四、分值和评定标准
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分为90分,加分项目1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加、扣分累计不超过该项总分。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履职情况考核(40分)。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其中一项的,一次扣2分。
(二)遵守纪律考核(30分)。违反工作纪律其中一项的,一次扣2分。
(三)规范执业考核(20分)。在社区、村提供法律服务被投诉并查实的,一次扣3分;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一次扣5分。
(四)加分项目(10分)。受到基层组织和群众好评的,加5分。经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或期刊上发表的,一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六、具体要求
(一)社区、村法律顾问律师应积极参加工作考核,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司法所提交本人当年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及《武汉市洪山区社区、村法律顾问自评表》(附件1);如有加分项目的,要在总结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社区、村及街乡司法所对本辖区内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考核,填写《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附件2)及《武汉市洪山区社区、村法律顾问评分表》(附件3)。司法所按照20%的比例确定优秀率,汇总社区、村法律顾问考核情况工作总结,并将考核情况及考核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交区司法局律管科。
(三)区司法局成立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小组(下称考核小组),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考核小组组织人员,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开展问卷调查、进行实地座谈等方式,对社区、村法律顾问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将考核和抽查情况如实反映于《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单位考核表》(附件2)。考核小组经集体研究对考核情况提出综合意见,提交局党组审定,评选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大学创业园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参照此《办法》。
本《办法》由洪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洪山区司法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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