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6-05 17:00 |
|
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省、市、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日常公文处理和事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起草区人民政府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的文稿;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函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遵照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6、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7、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和区长专线电话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省、市、区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分解、督办和回告工作。
9、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及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协调工作。
10、负责区领导同志交办的城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督办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旧城)改造的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和推进落实,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搜集、整理、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组织区直各部门、各街镇乡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文稿进行咨询论证。
12、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为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街镇乡的法律顾问工作。
13、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乡向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4、负责编制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指导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参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承办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15、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的核发工作。
16、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或组织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
17、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19.拟订区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分析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
20.参与拟订区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做好政府融资风险控制管理。负责全区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
21.负责制订本区域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计划,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报批的初审、申报及其日常监管工作。
22.负责资本市场培育发展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地方性措施;承担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3.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延置金融风险;负责区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2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发展的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相关职责;指导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25.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应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标准监管工作;协调辖区内高校民族工作。
2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27.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同志的出访组团报批、到上级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办理随市级出访人员相关手续;负责接待来我区访问的侨领、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活动;指导协调区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的反恐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活动和区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工作。
2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武汉市洪山区公文交换站
2.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总编制人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8人)。在职实有人数74人 ,其中:行政66人,事业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8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12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8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 0%;其他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273万元,占本年支出73%;项目支出853万元,占本年支出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2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8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万元,增长 3.92%。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77万元,占85.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万元,占4.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247万元,占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321.7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 为31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1%。其中:基本支出2273万元,项目支出 85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长专线平台升级改造23.1万元,主要成效对区长专线接线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接线效率;预备役师工作经费73万元,主要成效保障预备役训练开支,提高战士战斗力;侨联社会服务工作专项经费32.5万元,主要成效开展少数民族、外事侨务、宗教事务等工作;援藏经费61万元,主要成效保障援藏人员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总值班室(应急办)专线经费50.34万元,主要成效处理全区各项应急事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842.11万元,支出决算为26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1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6.78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3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9.67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2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预算有一定出入。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53.19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56%。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8.3万元,支出决算为70.1万元,为预算的1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23.38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23.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将此项纳入预算安排。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5人次,实际发生支出23.38万元。其中:住宿费4万元、旅费14.1万元、伙食补助费1.08万元、培训费0万元、杂费4.2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团组2个、2人次;赴南非参加经贸交流团组1个、1人次;赴美国、墨西哥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推介活动团组1个、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14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买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4万元,为预算的96%,比预算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略低于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15万元;维修费25.85万元;过桥过路费1.1万元;保险费4.19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为预算的193%,比预算增加 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实际比预算多。
2018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万元;大型活动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31万元,主要用于东营市垦利区学习考察组的接待工作1批次12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南宁市青秀区政府考察团的接待工作1批次11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主要用于昆明市呈贡区政府考察团的接待工作1批次33人次(其中:陪同6人次);青海省湟中县公安局的接待工作1批次8人次(其中:陪同1人次)。市内接待0.27万元。主要用于市国土规划局的接待工作1批次23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市园林局调研的接待工作1批次8人次(其中:陪同 3 人次)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接待工作1批次15人次(其中:陪同 3 人次)。拼搏赶超会议的接待工作1批次20人次(其中:陪同 0 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8.01万元,增长3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62万元,增长(降低)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14万元,增长6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增长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多。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0个,资金476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76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年初总指标数为481,支出金额占指标数99%。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政府综合协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31万元,执行数为127.7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主要产出和效果:当年预算资金主要投向政府办日常办公,文件印发等工作支出。军运会办公室成立以来,成功举办了军运会倒计时一周年活动,以及场地影像测绘。金融办制作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经费不足问题。法制办行政诉讼经费不足问题。
区长专线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31万元,执行数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84.62%。主要产出和效果:区长专线平台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公共服务热线“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投诉举报、效能监察”的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该项目已完成,按照合同要求存在质保金,需一年后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预算计划时要严格结合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的预算依据。
预备役师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万元,执行数为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投向:一是预备役指挥营的军事训练;二是预备役指挥营采购战备物资。实际效益:一是提升了预备役指挥营遂行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能力,特别是在通信保障和抗洪救灾上,遂行任务能力强;二是提升了预备役指挥营的战备水平,确保一有情况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资齐全。
研究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万元,执行数为20.73万元,完成预算的98.72%。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投向:当年预算资金主要投向研究室日常办公、起草相关领导讲话、汇报及政策性文件、组织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与辖区高校合作组织实施相关热点问题调研等。全年共起草、修改各类材料90余篇、60余万字。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在区人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同时围绕大学之城建设、经济民生焦点问题等方面,先后起草了《基于大学之城建设的洪山区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等调研报告6篇,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金融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投向:2018年积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制定了《2018年洪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区处非办印制了非法集资宣传折页15万份、宣传页5万份、宣传海报1000张、环保手提袋10万份,通过多种渠道发放到辖区居民手上。联合区综治办、各街乡开展律师进社区宣讲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处非文艺轻骑兵”宣传进社区等活动40余场。2019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大幅下降。
法制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投向: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代理费及日常工作经费。
区长专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6万元,执行数为44.75万元,完成预算的99.32%。主要产出和效果:区长专线服务中心负责市长专线涉及洪山区各类市民投诉件的签收、登记、转办、交办、协调、查办、反馈和归档工作,市长专线负责人批示件的办理;负责区长专线电话027-87612345的24小时值守,做好来电记录、登记分类、交办、查办、反馈和归档工作;负责对全区市民来电受理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负责制定办理市民来电的考核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负责对市民来电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分析整理,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从成立以来我中心为完成各项工作,做到上传下达,设有独立机房,每年需支付各项维护费和办公经费。
总值班室(应急办)应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44万元,执行数为50.34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主要产出和效果:包括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更新、应急演练、应急宣传、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还包括总值班室购买值班保障物资及解决值班及值班用餐问题的费用。
购买劳务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2万元,执行数为8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我中心一套人马承担了区长专线、政务值班和应急处置三大块工作,而我中心在编人员仅有8人,为此我中心一直以来有聘请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承担我中心接线、督办及值班工作,有领导批示。
行政诉讼代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8.6%。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法制办职能,需要聘请律师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支付律师行政诉讼代理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万元,比2017年减少 1 万元,降低0.6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聚焦大学之城战略,着力推动创新发展
2、聚焦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新增长点
3、聚焦“精致洪山”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高质量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全面落实大学之城建设总体规划,按照连续五年、每年吸纳100亿元社会资本的标准,抓紧实施大学及其周边“三旧”改造,加快构建区校产业一体化深度融合格局。编制完成武汉中央创智区实施性规划,积极推进四眼井、省妇幼、湖工大马房山等片区房屋征收及供地工作,促进722国防科技产业园、华师大创新创业中心、理工大科技孵化楼等项目尽快落地见效,逐步打造以科技创新金融和高端现代服务业为引领、以创新孵化平台和特色街区建设为支撑的科技创新商务区。深化与南湖周边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统筹推进南湖城市副中心规划编制、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软通动力、精测电子、狮山同创汇等高效高新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健全区校联动合作机制,推动宝谷创业中心、华科大创新创业基地、纺大雄楚校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提速提质,不断优化环大学创新经济带产业布局。
2、积极发展实体经济。大力推动政策聚焦、资源聚焦、区域聚焦,坚持做大增量、提升存量并举,不断增强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以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为契机,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依托青菱工业园、融创智谷、烽火创新谷等创新园区,培育壮大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武汉创意天地为着力点,推动工业设计、游戏动漫、出版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向专业化、高端化深化拓展,进一步提升洪山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围绕杨春湖、岳家嘴等区域,充分挖掘高端商务、楼宇经济等方面的增长潜力,打造企业总部聚集区。积极顺应消费趋势,促进全区商业资源统筹发展,推动街道口、徐东、南湖等传统商圈转型升级、优化功能,努力实现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精准化和高品质提升。继续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更加注重招大引强、招新招特,持续构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经济。全年引进30亿元以上项目2个,完成招商引资总额6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外贸出口增长5%。狠抓项目落地攻坚,聚力推进华中科学生态城、省出版城二期等重点产业项目,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后劲。
3、更快速度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速重点区域“三旧”改造,推进邮科院、自建社区、武南社区等12个项目征收工作,实现高压小区、中建三局雄楚基地等5个项目供地,完成青菱村、渔业村整村拆除工作。全年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40万㎡,拆迁城中村房屋50万㎡。完善产业用地规划,引导村集体产业用地科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推进生态控制线内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重点推动两湖隧道及地铁5号线、8号线、11号线等一批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打好南湖、白沙洲地区交通环境综合提升大会战。投资16亿元,加快建设烽火路、草市路等道路,确保张家湾路、信和路等道路基本建成。科学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进一步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给。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事务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7678353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