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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洪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5-30 12:20

名       称:关于印发《洪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洪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3-05-31 12:20 来源:洪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省市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有关通知要求,区审改办组织各街乡各部门编制洪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原则主要有三点:一是与省市清单保持一致,应领尽领;二是结合区情实际,实事求是;三是除法律法规有调整外,原则上经2021年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的事项不做更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现将《洪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各街乡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区、街道(乡)、社区(村))。区审改办负责汇总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合法性、准确性、适用性审核,印发和修订统一的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二、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上级目录清单作出调整的,下级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各部门、各街乡、各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关要在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要素基础上,补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公电话等个性化要素,形成完善的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审批环节、中介服务、收费等,但可以作出有利于企业、群众的合理优化调整。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于8月底前,在省政务服务网完成事项调整和办事指南编制发布工作。

四、保持相关事项清单一致性。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与《基本目录》保持一致,《基本目录》调整的,相关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牵头部门调整相关目录清单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应征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五、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街乡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加强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切实守牢监管底线。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街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认真抓好《基本目录》的落地落实,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免证办,进一步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鼓励改革创新,以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洪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

           洪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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