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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洪山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4-10-28 15:56

名       称:关于申报洪山区2024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洪山区2024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28 15:56 来源:洪山区教育局 字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武汉市洪山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考核认定中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市区职改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考核认定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区参加。

三、申报条件

我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和洪山区教育局关于教师交流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和附件。

相关条件说明

1.根据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第二章第五条“学历资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2.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所申请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同时,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若与所学专业不相符、不相近,则应按评审类相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认定,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五、申报专业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根据《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并与水平能力测试学段学科一致。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考核认定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级职称认定)(附件11)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应按照PDF版格式要求打印、手写填写、装订,格式不符合要求,将无法填写“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的表决结果。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中级”申报要求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等相关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参加我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且无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规定的禁止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

2.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

3.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入职来课表(本人周课表)、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7)。

4.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认定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认定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职称认定申报推荐资格,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区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认定材料目录需贴在材料袋正面,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个人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复印件(著作、教材、论文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封底及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

(6)个人业务总结1份。

2.单位提供的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均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若既有在编人员又有人事代理,需分别提供)。

(2)入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原件)

(3)教师工作量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课表及《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课表、教学课时量统计表应能真实清楚反映申报人各年度的授课情况和课时量,须写明每年的授课人姓名、授课学校及班级、授课课程、课时量等,需学校盖章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班主任工作经历材料。各单位填写《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须分年度填写任职情况和佐证材料,学校盖章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单位审核公示报告。说明申报人相关认定材料审核公示情况,单位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级职称认定)一式2份。

2.近一学期教案(最近上课学期的教案,提供原件)

(四)具体要求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区教育局公章。呈报表填写内容要全面、完整、规范、客观、真实,填写的奖励、成果、业绩等情况须提供与其相对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除规定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个人申报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不接受档案盒)装好。

八、纸质材料申报

受理考核认定材料时,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所推荐人员是否符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本年度集中受理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41113日至1115日。报送地点:洪山区教育局。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

九、认定结果查询

认定结果通过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查询。

十、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洪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洪山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7882789



           洪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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