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湾街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本公开指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需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有:
(一)张家湾街领导及分工、张家湾街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以张家湾街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三)张家湾街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四)张家湾街职能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事业收费信息;
(五)张家湾街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六)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张家湾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
1.公开形式
张家湾街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han.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
2.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张家湾街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张家湾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材料。
(6)申请人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张家湾街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张家湾街党政办)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张家湾街党政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未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张家湾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附件一并发送至洪山区张家湾街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张家湾街党政办)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张家湾街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张家湾街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可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张家湾街工作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张家湾街工作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张家湾街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张家湾街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张家湾街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健康信息、婚姻信息、家庭信息、财产状况)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需要征求相关制定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可以不予公开;
(5)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其他行政机关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6)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张家湾街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7.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张家湾街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张家湾街党政办公室负责,张家湾街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张家湾街信息公开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道办事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8119409;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43006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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