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区经科局主要职能、局领导介绍、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

(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公务员管理、表彰奖励、教育培训;

(三)政策法规:国家政策法规、湖北省政策法规、武汉政策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四)纲要规划:区经科局年度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五)统计信息:统计资料;

(六)区经科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权利事项;

(七)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预算;

(八)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申报通知(申报指南) 、公告公示、项目和资金安排;

(九)年度报告:科技创新报告;

(十)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洪山区科技经信服务平台”公众号上查阅,也可以到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区经科局网址:https://www.hongshan.gov.cn/zfbm/jkj/fdzdgknr/jgsz/

(2)新闻媒体。

3.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武汉市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c5栋附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27-87374301

传真号码:027-87374458

电子邮箱地址:kjj@hongshan.gov.cn

邮政编码:430070

(三)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四)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武汉市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实际流转至本单位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kjj@hongshan.gov.cn,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一并发送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本单位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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