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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洪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教育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中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委员会、洪山区教育局工作职能及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职能,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
(三)文件、公示公告;
(四)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
(五)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服务事项);
(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洪山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
1.公开形式
洪山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shan.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
2.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洪山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申请方式
(1)现场受理: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7883676。
(2)网上受理: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hongshan.gov.cn/xxgk/ysqgk)。
(3)信件受理:申请人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人: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邮编:430070。未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洪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洪山区教育局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采取现场和信件方式的《申请表》可以从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上方式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请申请人尽可能采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3.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分发
登记《申请表》,分发到相关业务科室。
(3)答复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
②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及能够公开的内容;
③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
洪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7883676。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洪山区教育局),邮政编码:43007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