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丽湖花园特一号(恺得国际大厦一楼、三至八楼)
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027-87387315;027-87753500(办公室);027-87650379(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工作要求。
(十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运用、交易运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负责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落实。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测工作。
(二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及下属机构:
一、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议案提案、机关后勤、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市场监管方面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办公室、科技和财务处、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综合规划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档案局;区保密局;洪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法规处;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
(三)执法稽查科。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
主要对接:市局执法稽查处;区法院;区检察院;洪山公安分局等。
(四)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处等。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备案与市场监督管理的衔接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个私协会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企业监督管理处、登记注册处;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
(六)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措施、办法。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服务业的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措施,实施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办法。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助机制建设。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协助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等。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并组织实施。
主要对接: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洪山公安分局等。
(八)市场和网络交易(合同)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查处网络交易平台重大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主要对接:市局市场规范与合同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整合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全区“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置、数据汇总、质量分析、综合研判、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指导处理群众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业务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区信访局等。
(十)标准化计量与质量发展科。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措施,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推进品牌建设。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组织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推广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承担质量强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宣贯。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计量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对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开展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等。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产品质量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对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处等。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承压类、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主要对接:市局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区应急管理局等。
(十三)农业农村科。落实国家、省、市农业政策及区委有关“三农〞工作要求,负责涉农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指导农业生产、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发展,做好农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牵头外来物种入侵工作。依法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的抽检,负责全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或者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牲畜屠宰、职业兽医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农业领域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对接:市农业局相关业务处室;区级相关涉农部门等。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统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生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食品生产领域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对接: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处等。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对接: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区教育局等。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经营安全形势,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有关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有关监督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承担统筹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对接:市局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安全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处;区禁毒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
(十七)组织人事科(老干科)。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绩效考核、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培训教育、工会和妇联工作。承担干部选拔、调配、考核、任免和档案工作。承担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主要对接:市局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公务员科、人才科、干监科、考评科、干教科;区委编办;区委老干局;洪山社保处;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
机关党委。承担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和统战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负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干部党纪政纪管理和监督。
主要对接: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规划处;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组织二科、电教中心;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网信办、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直机关工委;共青团区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党建工作指导科;主题教育专班等。
二、下属机构:
(一)武汉市洪山区农产品(动物产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中心;地址:武昌区南湖街道平安路135号;电话:87573210;负责人:周劲松
(二)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地址:洪山区珞狮路451号万象生活广场二楼;电话:87164465;负责人:许海
(三)洪山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地址:洪山区珞狮路451号万象生活广场二楼;电话:87753533;负责人:徐志保
(四)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洪山区书城路18号绿洲大厦14楼;电话:87650310;负责人:高霞飞
三、派出机构:
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洪山区恒安路新千家街洪山城管中队二楼;电话:87520337;负责人:曾凯
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洪山区卓豹路双塘小区内;电话:87888792;负责人:姚胜星
青菱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青菱街青菱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南楼一楼;电话:88755545;负责人:李忠
狮子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小区A栋101号;电话:87753130;负责人:吴轶人
梨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梨园街道杨园南路东沙花园南区8栋5楼;电话:86708238;负责人:陈晋
珞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珞喻村12号;电话:87865568;负责人:刘颖
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罗家港港东名居青城一街D栋二楼;电话:86579823:负责人:熊建峰
张家湾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91号;电话:88120016;负责:杜晓理
卓刀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雄楚大道楚康路301号保利拉菲T3栋1单元1楼;电话:87648847;负责人:程威
白沙洲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区青菱河路辅路白沙洲大市场冷链市场内;电话:88732473;负责人:黄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