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洪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南街道洪珞村4号3-5楼
联系电话:027-87408918(政策咨询)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责: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落实国有股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信访接待工作。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四)按照区委有关规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五)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
(十六)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
(十七)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及下属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集体资产管理科) 办公电话:027-87408918;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南街道洪珞村4号4楼
(二)国有资产管理科(考核分配科) 办公电话:027-87408924;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南街道洪珞村4号3楼
下属机构
(一)洪山区经营管理站 办公电话:027-87408907;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南街道洪珞村4号4楼
(二)洪山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 办公电话:027-87408927;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南街道洪珞村4号3楼
(三)洪山区集体资产监管中心 办公电话:027-87408906;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南街道洪珞村4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