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洪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洪山区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联系电话:027-8767836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实行一体化运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乡)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公文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重点工作和省、市领导同志交办重要工作的协调推进,跟踪了解各部门、各街(乡)工作动态。
3、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4、起草、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5、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乡)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示。
6、组织协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乡)工作,组织全区有关重要活动。
7、负责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好服务、协调、保障工作。
8、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办理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工作,协助各部门和各街(乡)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0、负责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督办工作,负责分解、督办和回告区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11、负责全区政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12、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收集、报送值班信息。
13、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
14、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乡村振兴、金融协调工作。
16、承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及下属机构:
内设科室:
(一)秘书科,87678369,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二)综合科,87676839,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三)文电科,87678338,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四)金融协调科,87678337,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五)乡村振兴科,87678310,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六)行政事务科,87673337,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七)总值班室,87678375,洪山区珞狮路300号